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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全称: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的性质:本分会是台州市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及装饰材料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业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本分会以服务为宗旨:努力做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工作,团结全体会员联合业内各方力量,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装饰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装饰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促进我市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单位服务,为维护装饰行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业务部门与本行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分会隶属台州市建筑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并接受浙江省建筑装饰协会业务指导。台州市民政局是本分会的社团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本分会受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的会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大楼( 6 楼 619 室)

邮编: 318000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 465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 1 )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在研究制订建筑装饰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标准等提供建议和依据。

    ( 2 )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和深化建筑装饰体制改革。

    ( 3 )做好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建筑装饰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优质装饰工程及装饰产品、材料的评比活动。

    ( 4 )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协助监督建筑装饰市场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加对装饰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载。

    ( 5 )密切联系和指导帮助会员单位,提高队伍素质,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装备水平,沟通交流行业内的生产、流通和科研、设计、施工等,传递科技信息,教育培训人才,编辑出版会刊,组织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活动。

    ( 6 )大力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行业公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推动全市各县市(区)装饰行业的加入与发展。

    ( 7 )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行业间生产经营和技术合作及生产、供销的衔接,协助企、事业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产品开发,研制及技术引进,推进建筑装饰行业进步。

    ( 8 )完成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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